一、事項名稱
現場人才招聘。
二、辦理依據
(一)《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令第4號);
(二)《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條例》。
三、辦理單位及地點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二樓(聊城市東昌東路66號)。
四、辦理條件
有招聘需求,并自愿參加市人才交流中心舉辦的人才交流會進行現場招聘的各類用人單位。
五、申請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原件,現場審核,不留材料(6個月內在本市場有招聘歷史的,可免于提供);
(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現場審核,不留材料;
(三)用人單位招聘手續辦理委托書(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電話和委托時間,加蓋公章)留檔備查。
(四)企業如實提供擬聘用人員的數量、崗位和條件等詳細招聘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基本流程
(一)用人單位提出招聘申請;
(二)審核資質,為企業安排招聘展位;
(三)參會單位在交流會現場設展進行招聘;
(四)現場招聘會結束后,參會單位招聘信息在聊城人才網免費發布;
(五)回訪了解招聘單位招聘效果,追蹤招聘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反饋。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九、咨詢方式
(一)現場咨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二樓人才市場科窗口
(二)電話咨詢:0635—8215199